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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9-18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医院(老院区)取水许可证的函》已收悉。根据你单位提****医院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理由和相关材料,我局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医院自2024年1月1日后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旧址将有其他单位接手,接手单位拟不再继续使用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不再取用地下水。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依****医院取水许可证(许可证编码:D341002G2020-0007),该注销决定即日起生效,取水许可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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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