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9 18:34 至 2025-12-04 18:3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58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店子镇张张固村北侧,西至曲张固东农民集体其他园地,**张张固农民集体村庄,南、北均至张张固农民集体乔木林地 | |||
| 经度 | 115.493890 | 纬度 | 36.59086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03 至 2025-11-1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卢蓁滢 | 单位联系电话 | 053****9531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卢蓁滢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531-****531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张张固村农民集体用地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义国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329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店子镇张张固村北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2025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整体位于**市店子镇张张固村北侧,西至曲张固东农民集体其他园地,**张张固农民集体村庄,南、北均至张张固农民集体乔木林地。该调查区域包含三个分地块,三者呈东西分布且边界紧邻。其中,西侧地块为地块1,占地面积190 m2 ;中部地块为地块2,占地面积193 m2;东侧地块为地块3,占地面积197 m2 ,合计占地面积共580 m2 (合 0.87 亩),中心坐标北纬36.59086°,东经115.49389°。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整体用途主要为张张固村农用地、林地,现调查区域地块1规****基地;地块2****基地;地块3****基地,均属第一类用地。 2025年11月,接受委托后,我方迅速成立了****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现场采样、实验分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2025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调查区域,即三个分地块范围内历史均主要为张张固村乔木林地及少部分水浇地,水浇地历史主要种植小麦等农作物。地块内整体历史及现状均无散乱污作坊、规模化养殖、工矿企业用途。(2)调查地块整体相邻南侧、北侧历史及现状使用用途均主要为张张固村乔木林地;地块西侧为曲张固东农民集体所属其他园地及水浇地,园地主要种植玫瑰;地块东侧相邻张张固农民个人住户,同时从事食用小磨香油加工。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同样无散乱污作坊、规模化养殖、工矿企业用地存在。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我方对资料及周边情况进行整合分析,工作组初步制定第一阶段土壤调查快筛方案。根据前期调查,三个分地块东西边界紧邻,且历史用途大致相同,均为水浇地、林地,故本次调查快筛点位布设将其作为整体考虑,于调查区域红线范围内共布设土壤快筛点位6个,其中地块1内点位2个,地块2内点位2个,地块3内点位2个,地块外对照点位1个(编号S0)。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区域地块内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规模化养殖等活动;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地块内不存在外来客运土且历史无非正规作坊等污染活动;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异常污染点;地块周边存在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本可忽略。综上所述,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72 号)等文件,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2025年第三批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