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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桂安监管一〔2015〕11号)、《**壮****委员会关于印发**尾矿库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安委〔2017〕9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司干堆场闭库销号工作的提醒函》(百安应委办函〔2025〕1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经专家现场踏勘、编制闭库安全论证报告**直相关单位现场核查等程序,****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对****公司干堆场(尾矿库)进行闭库注销,不再列入尾矿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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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