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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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项目编码: |
2025-CY/04-1080 |
标的名称: |
**市**区孙河乡康营家园底商17区J101号楼地下一层至地上4层共计6686平方米房屋及4.25亩院落出租 |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市**区孙河乡康营家园17区J101号楼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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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6686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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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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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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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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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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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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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 拟出让用途: |
公益性为老服务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5-11-19 |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5-11-25 |
挂牌总金额(元): |
****0588.04 |
| 披露方式: |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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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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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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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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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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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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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0588.0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单价1元/平方米/天,院落租金10000元/亩/年,每2年递增4%,租金季付,提前支付;租金中不含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以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押金700000元,用于维护合同正常履行,期内无违约终止时无息返还。 3.租赁期内装修免租期60天,全部于首个合同年执行。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收运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租金价格内。 5.项****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6.未经出让方书****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8.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需提供针对该标的的****公司介绍、项目分析、客群分析、项目定位、品牌规划、运营方案等)、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686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502.63平方米,地上一层1508.08平方米,地上二层1307.99平方米,地上三层1473.06平方米,地上四层894.24平方米,院落面积4.25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公益性为老服务,且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项目用途为养老服务培训。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康营家园商业配套。 3.该标的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4.该项目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中,待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完成后,项目如需向民政部门移交,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移交,受让方不得就房屋装修等损失向出让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 5.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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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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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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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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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185****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