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2024-149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9 19:45 至 2025-12-19 19:4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9633.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东路以南、营龙路以东 | |||
| 经度 | 118.588869 | 纬度 | 36.51281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28 至 2025-09-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尹桂才 | 单位联系电话 | 131****093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尹桂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362093q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丁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601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街道城投大厦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商贸中心(2024-149号)地块,位于**市**县**东路以南、营龙路以东,调查地块总面积963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E118.588869°,N36.512819°。该地块历史上为袁家庄子村的农用地,2019年前后开始建设袁家庄子小区16#~19#楼,目前已建成并入住。 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局**分局对该地块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受****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项目组成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相关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生态环境局**分局、****规划局、****村委会、**樾府小区物业、周边企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情况;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历史上无槽罐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无变压器、电房等设施;无放、辐射源。 2025年9月2日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地块内为小区住宅,地块内主要用作袁家庄子小区建设16#~19#楼房,经对********村委会访谈了解到,相邻地块情况:地块东侧为19#楼、教堂和闲置空地;地块北侧紧邻**东路**侧为林地,目前主要种植林木;地块西侧为**樾府小区;地块南侧为袁家庄子小区。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基于现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