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三金广场北苑1#、6#楼及部分地下室、三金广场北苑2#、3#、4#、5#楼及部分地下室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市金汇房****公司 | ||||||||
| 建设单位 | ****、**市金汇房****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17788.15平方米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
| 拟中标人 | ****/******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总报价 | ****0954.68元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王勇(注册编号:鲁137********01900 ;身份证号:371102********473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周红志(证书编号:鲁**C3(2022)****433;身份证号:140624********351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报价 | ****5757.25元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陈涛(注册编号:桂245****42465 ;身份证号:450325********123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莉(证书编号:桂**C3(2015)****077;身份证号:612522********252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报价 | ****6070.01元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梁穗(注册编号:桂245****00393 ;身份证号:450322********06548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明群英(证书编号:桂**C3(2023)****789;身份证号:450321********452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业绩:无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lggzy/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165 |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