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范围:****开发区****园区****开发区****园区(原**县产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27.1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15.71平方公里。其中,东部园区四至边界为:**东外环路,西至蔡氏河,南至春晖路,北至北环路;规划总范围面积10.3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97平方公里。西部园区四至边界为:**光州大道,西至西外环路,南至苏信大道,北至三环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6.81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7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产业:规划产业为绿色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和新材料。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0****7299
通信地址:**省**市**县**路中段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9186
通信地址:**省**市**区丰产路街道政六街32****服务中心4楼421-43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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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