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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政发〔2024〕25号
****政府关于对大陈镇上大陈****园区块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现代化的大陈”建设的要求和军事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政府决定对大陈镇上大陈****园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详见房屋征收区域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市****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区大陈镇上大陈****园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椒政办发〔2024〕8号)执行。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房屋征收区域图
****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房屋征收区域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 202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