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5〕51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海政〔2025〕10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雅周镇东夏村的0.10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0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001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1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