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208.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古峰镇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3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208.7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5BB0034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 起始价: | 161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备注: 1.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可以布置零售商业、餐饮、旅馆,不应布置批发市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2.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3.具体规划条件以《****关于**县350923-CZ-JZJS-0005-00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屏自然资〔2025〕153号)为准; 4.该宗地竞买保证金805万元(其中定金322万元); 5.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不设定保留价。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 到 ****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 到 ****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11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2月11日 15时00****服务中心三楼第1标厅(**县古峰镇东环中路159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活动自动终止。 2、该宗地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 3、竞得人应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该宗地竞得人自持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 不少于90%,自持部分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分割、转让;剩余不超过10%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中仅零售商业部分可分割、转让,餐饮、旅馆用途部分不可分割、转让。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三楼开发利用与空间管制股(**县古峰镇东环中路405号)、福****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3-****938、180****8866
开户单位:屏****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县支行,******联社**信用社,****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350********052508239,935********7906666,906********100****5116,906********100****5382,414****73902,140********001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