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社区****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保障**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局,负责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调查、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五、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该批次用地需征收****社区****小组的集体土地0.1033公顷(折合1.5495亩),均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1033公顷,不涉及耕地。
六、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局开展该批次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该批次用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已出具审查意见,****信访局、****委员会备案。
七、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有关规定,土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市**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区片名称 | 2023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 | ||
| (元/亩)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
| 第一片区 | 52600 | 21040 | 31560 |
| 第一片区范围 | 六排镇:**社区、**社区、塘英社区、纳合村、云榜村、林朵林场;岜暮乡:板么村、平石村、森里村。 | ||
2、本项目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和金额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折合(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 补偿金额 (元) | |
| ****社区****小组 | 农用地 | 乔木 林地 | 0.1033 | 1.5495 | 52600 | 81503.70 |
| 合计 | 0.1033 | 1.5495 | 52600 | 81503.70 | ||
(二)青苗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的通知》(峨政办发〔2023〕51号)规定进行补偿。
八、安置方式
本项目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九、安置对象
****社区****小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十、社会保障措施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和《**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局征地股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二)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局提出书面意见(地址:**县六排镇塘英大道20号,联系电话:0778-****151),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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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