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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取得的中房﹒御墅领峰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现因建设单位****公司与施工单位****公司诉讼判决解除施工合同,****公司向****建设局申请解除**县御墅领峰项目一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
****建设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废止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