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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81300H | 建设单位法人:罗叶军 |
| 于亚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 |
| 三岔李家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9.73272,109.72258 纬度: 35.63335,35.57654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6 |
| 黄行审工发〔2024〕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6.14 |
| 44.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08130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同众****公司 |
| ****0600MA6YEBW844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8-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1Qbdak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综合治理长度为8.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堤防/护岸工程和构建滨河缓冲带,其中生态堤防/护岸工程布置联锁块生态堤防0.18km,**生态格宾挡墙5.05km、生态绿毯8.98km;构建滨河缓冲带布置灌木+地被(宽度0.5-2.5m)、灌草复合带9.62km,布置芦苇、黄菖蒲(宽度0.3-2.5m)挺水植物带14.02km。 | 实际建设情况:综合治理长度为8.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堤防/护岸工程和构建滨河缓冲带,其中生态堤防/护岸工程布置联锁块生态堤防0.18km,**生态格宾挡墙5.05km、生态绿毯8.98km;构建滨河缓冲带布置灌木+地被、灌草复合带9.62km,布置芦苇、黄菖蒲挺水植物带14.0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工程主要包括护岸工程等。以机械为主,主要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和自卸汽车。护岸工程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施工放线→基槽开挖→基础整修→浆砌石砌筑及堤身填筑压实。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工程主要包括护岸工程等。以机械为主,主要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和自卸汽车。护岸工程施工工序为:施工准备→施工放线→基槽开挖→基础整修→浆砌石砌筑及堤身填筑压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依托三岔镇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李家河;施工区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地主要道路压实、洒水降尘;对堆放的土方及易产生粉尘类的建筑材料进行覆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定期保养检查维修施工机械和车辆,对尾气排放做定期检查。 (四)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路过村庄时,禁止鸣笛。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五)落实固废管理措施。河道清障物中的树木交由当地农民综合利用,石头用于工程护岸用材;治理河段处河床内的淤泥、腐殖土、泥炭等沿着河流流向坡度就地平整,不清淤;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池池底沉淀物用于护岸背水坡填土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拆除用于护岸背水坡填土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已基本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及噪声源,不涉及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河道沿线村民卫生间、三岔镇公共卫生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李家河,施工期未发生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河道的情况。少量施工废水全部综合不用,不外排。 (三)项目施工主要使用石料、砼(人工)粗骨料和砼细骨料,均为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过程采取了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过程选用已进行维护保养的机械和车辆。施工车辆出场采取清洗、履带及轮胎除泥等措施,避免带泥上路。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大型高噪声设备;经核实,项目未进行夜间施工。未发生施工期噪声扰民及投诉事件。 (五)河道清障产生的石头全部用于护岸材料综合利用;河道内清障产生的少量树枝由附近村民综合利用。施工过程沉淀池底泥用于护岸填土。 施工土石围堰拆除后已全部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带离施工场地,投放至附近村民垃圾收集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了临时占地,已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目前处于植被恢复期,后续应加强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管理,根据植被生长情况采取补种、撒播草籽、施肥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和计划,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气、污废水、废渣以及噪声等污染及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程不得随意改变河道走向、形态,缩窄河道宽度,不得搭建和河道治理无关的工程。施工过程不应在河道设置堆料场、机械车辆维修、生活垃圾临时储运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现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项目施工过程中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及噪声源。 工程建设未改变河道走向、形态,缩窄河道宽度,未搭建和河道治理无关的工程。 施工过程未在河道设置堆料场、机械车辆维修、生活垃圾临时储运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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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河道清障物主要为河道中影响行洪的树木、石头,树木交由当地农民综合利用,石头用于工程护岸用材。治理河段处河床内的淤泥、腐殖土、泥炭等沿着河流流向坡度就地平整,不清淤。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池池底沉淀物主要为悬浮物底泥,用于护岸背水坡填土等。施工围堰为土石围堰,施工结束后拆除用于护岸背水坡填土利用。 2.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①河道清障产生的石头全部用于护岸材料综合利用;河道内清障产生的少量树枝由附近村民综合利用。 ②施工过程沉淀池底泥用于护岸填土。 ③施工土石围堰拆除后已全部综合利用。 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带离施工场地,投放至附近垃圾收集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1 | ①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破坏基本农田,对临时占地选址时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减少工程临时占地。 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树木。 ③落实水保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本项目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废水不许外排;禁止在河道内存放砂子、水泥等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维修,以免悬浮物和石油类等污染物质进入地表水体,影**生生物生存。 | ①项目施工河道两侧大部分河段紧邻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未发生破坏基本农田现象,且施工过程减少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②根据项目现场沿线调查,未发现河道两侧砍伐树木的情况。 ③根据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a.剥离的表土已全部进行回覆; b.已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根据现场调查,生态恢复草种主要为早熟禾、黑麦草、狗尾草等。 c.河滨缓冲带由灌草复合带和挺水植物组成,灌草复合带苗木包括小叶黄杨、大叶黄杨、小龙柏、紫叶矮樱等以及早熟禾等草种草坪,挺水植物主要有芦苇、黄菖蒲等。 d.经与建设单位核实,施工期临时堆土、临时料场采用彩条布、防尘网等进行覆盖。①项目合理安排了施工时段,河道修复工程施工期避开避开丰水期,主要施工时段安排在3-5月。 ②施工过程分段设有材料堆场,未在河道内堆放水泥、沙子等施工材料,施工现场不进行机械维修。 |
| 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县三岔镇域内民宅,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李家河;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县三岔镇域内民宅,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李家河;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镇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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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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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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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用耕地已进行复垦,验收调查期间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临时占用的草地已进行生态恢复,恢复草种为早熟禾、黑麦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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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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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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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