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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75号) 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通〔2025〕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公司等467户企业符合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现就企业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一。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节假日顺延)。如对被公示情况有疑问,请向****失业保险服务科反映。
举报电话:0874-****718
下载附表1:2025年稳岗返还单位公示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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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