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东部能源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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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拟审批公示
2025-11-20 08:3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油田****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3066****管理处)

传 真:0431-****3068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司伊70、伊71两口探井工程 **省**市伊通县境内 **** **省****公司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伊通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2口油探井,均利用现有老井场原井眼基础上进行侧钻加深钻探的小井径定向探,井深分别为3500米和3460米,原井眼井深分别为2705米和2296米,新钻进尺分别为795米和1164米,新钻总进尺1959米。项目利用现有进井道路,不**施工道路。项目依托双伊联合站、双伊联合站****油田****公司****处理站。 (一)勘探井试油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的勘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勘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该项目****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远离周边地表水体布设井场,废水(液)及时转运,不得直排进周边地表水。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加强监管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对柴油储罐、水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贮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且用砂土等设置围堰。(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噪声达到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置。拆除的地面设施须妥善安放,施工结束后安装并恢复原样。(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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