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2025-11-20 09:00:51 | 2025-11-20 11:30:50 |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神山露天矿 | 李家壕外购煤场地 | 900000.00 | 17.80 |
| 运输方式 | ||||
| 汽运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900000.00 | 900000.00 | 无保证金 | 0.00 | -- |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026-01-31 ~ 2027-01-30 | ****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挂单方(神山露天矿)在每月末和包****检测中心、中选应单方(承运方)核对好拉运数量后出具结算单,中选应单方(承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用现金结算运费。 2.结算运费以包****检测中心李家壕外购煤计量站过磅数量为准,每车煤合理损耗为100kg(3‰)以内,如包****检测中心李家壕外购煤计量站过磅数小于挂单方(神山露天矿)过磅数超出100kg以外的差额损耗,由挂单方(神山露天矿)按照当月煤价和运费总额从中选应单方(承运方)的运费中扣除。 计算公式: 扣款金额=(当月价格确认函+运输价格)*差额损耗
考核条款
1.中选应单方(承运方)运输量兑现率考核以****煤矿)每月商品煤均衡计划量为准,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挂单方对均衡月度计划量进行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挂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应单方(承运方),以调整后的运输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2.中选应单方(承运方)需具备日(6:30到18:30)拉运量不低于5000吨运输能力,若因应单方(承运方)原因连续3日低于5000吨拉运量,****煤矿)有权对中选应单方(承运方)处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3.履约量的考核以****煤矿)下达的月度均衡计划为准,在考核期内80%≤运量兑现率<10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运量兑现率<8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选应单方(承运方)次月补足履约保证金。 4.中选应单方(承运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零拉运或连续七天达不到要求的日均拉运量时,****煤矿)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应完未完成量【(合同执行总天数-应单方(承运方)已拉运天数)×合同日均量】×合同单价×2%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 5.因自然灾害、雨雪天气、****煤矿)或收货方原因致使中选应单方(承运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则不对中选应单方(承运方)进行考核,挂单方也不承担履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