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供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县黑堡乡黄庄农村信用社南行1000米路东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黑堡乡黄庄农村信用社南行1000米路东,总投资20万元。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依托现有1台8t/h燃油(气)锅炉主体,增加1台燃油低氮燃烧机和1座5m3储油罐作为备用,备用设施仅在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异常或突发状况时启用,启用时将原燃气低氮燃烧机拆下并切换为新增燃油低氮燃烧机,待天然气恢复正常供应或应急情况解除后,立即切换回燃气低氮燃烧机。技改项目以轻柴油作为备用燃料,现有1台8t/h燃油(气)锅炉供热能力不发生变化。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000箱方便面。 | 1、本项目燃油(气)锅炉燃油期间产生的废气由1套“燃油低氮燃烧机”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燃油(气)锅炉燃油期间产生的废气需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储油罐周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 2、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再生废水,泼洒地面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