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文物建筑本体修复室内陈展及配套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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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文物建筑本体修复室内陈展及配套环境整治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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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文物建筑本体修复室内陈展及配套环境整治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县文物建筑本体修复室内陈展及配套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5〕305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文物保护利用及展览展示提升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陶博吾故居、汪家状元府(状元府石雕)、汪辟疆旧居、许氏父子翰林府文物点进行保护修缮,****纪念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圣塔进行陈展提升,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仙人桥环境整治,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狄公祠和纵囚墩环境整治和陈展提升,****纪念馆展陈面积750平方米,陶博吾故居占地面积 200平方米,许氏父子翰林府占地面积311.4平方米,汪家状元府(状元府石雕)占地面积168.8平方米,汪辟疆旧居占地面积219.5平方米,狄梁公祠遗址500平方米,仙人桥21平方米,纵囚墩遗址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改造提升,修复室内展陈,安防、消防,以及周边环境整治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王希 联系电话:150****8272

此复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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