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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0
| 项目名称 | **市**县内莞老供电所22.5KW、高莞老供电所44.375KW等2户共66.875KW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内莞镇****政府北侧地段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678.9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洪贺煜 |
| 联系人 | 王青鹏 | 联系电话 | 188****7935 |
| 项目投资(万元) | 24.07 | 环保投资(万元) | 0.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3-26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在**市**县行政辖区内2个乡镇,筛选2户单位合法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678.93平方米,共建在**市**县内莞老供电所22.5KW、高莞老供电所44.375KW等2户农户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主要设备有:组件、逆变器、配电箱等所有设备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认证。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组件清洗废水直接通过光 伏棚边沟引流至落水管排放至屋下裸露土地,自然 下渗、蒸发消纳。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运维人员定期检查逆变器运行状态,确保风扇部件正常运行。避免灰尘堆积,部件磨损导致噪音过大。 | ||
| 承诺:**** 洪贺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洪贺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