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826
通讯地址:**市杏花****管理局****广场B座1、2层)
邮编:030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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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玻璃深加工项目 |
**市**区****制品厂内旭瑞达1号厂房车间 |
**** |
******公司 |
租用**旭瑞达****公司3000平****办公室、工房,其中生产厂房2638平方米,办公室、工房362平方米,**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和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购置钢化炉1台(配套鼓风机1台)、磨边机2台、清洗机2台、切割机3台、涂布机2台、打胶机2台、灌装机1台、折弯机2台、空压机1台,以及1台箱式变压器(1000KVA)等设备,配套厂房、办公设施等。年生产6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30万平方米用于加工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用于加工双层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用于加工三层中空玻璃)。 |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台丁基胶涂布机及2台打胶机的打胶头上方位置分别安装集气罩(共4个),集气罩固定于打胶头处随打胶头同步移动,废气收集后汇总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需满足《**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限值要求;厂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玻璃磨边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每月定期更换;玻璃清洗废水经清洗机自带沉淀水箱沉淀后回用,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现阶段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理,待市政污水收纳管网敷设到厂区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胶、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密封保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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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制砖项目 |
**市**区****学校北侧窑沟里沟 |
******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占用1座4000平方米闲置空厂房,购置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制砖机等设备生产煤矸石水泥砖。建设规模:建成后综合利用煤矸石3万吨;年产煤矸石水泥砖2000万块。 |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别在煤矸石投料口、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口、筛分机上方、搅拌机上方及二次面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筒仓仓顶呼吸孔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全封闭,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机、全封闭螺旋输送机,车间顶部设置1套可覆盖全场的喷雾降尘装置,定期喷雾降尘,卸料全程开启喷雾降尘装置;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废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表3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内设置1座沉淀池,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经溢流口流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厂房隔音、加强管理、车辆限速行驶、减少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区,煤矸石碎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煤矸石加工;除尘灰、残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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