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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0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243
传 真:0476-****243
通讯地址:****车站南侧****
邮 编:0253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驻******公司****搅拌站项目 | 克环审字[2025]22号 | 2025.****.20 |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公司驻******公司****搅拌站项目批复.pdf
链接: https://pan.**.com/s/1lRXxb8I2R2L-GuEy8lYmdA 提取码: d7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