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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2026年**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6年**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渊明湖、狄公湖、珍珠湖等37****广场内的草皮绿化、景观平台、公园设施、体育器材器械、儿童游乐设施、游步道、公园桌椅等设施进行维修及更换;对隧道桥梁设施维修及改造;对灯杆灯笼、**进行维修及更换;对**道路塌陷、破损、人行道破损进行维修;对各种破损井盖进行更换及维修;对其它各种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以及做好雨雪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何季佩 联系电话:134****4688
此复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