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客车轮胎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七、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八、废标理由: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浙****公司、**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中采购编号与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编号不一致。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八)投标无效的情形规定:“1.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另发现,******公司未提供近六个月的进货发票扫描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客车轮胎生产厂家或省级代理商核发的地市级代理(经销)授权书扫描件、近六个月的进货发票扫描件及由授权客车轮胎生产厂家或省级代理商承担客车轮胎质保、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是)。资格审查有一项不合格,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浙****公司、**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市****公司投标报价表序号7、8、9、10、17、18、19轮胎型号投标单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八)投标无效的情形规定:“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市****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经评审,本项目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仅剩**市******公司、******公司。根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否决全部投标。本项目择日组织重新招标。
九、公示期限: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11月24日
各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招标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 **市**区**街道**海天大道528号
联系人:张烨、陈立平
联系电话:0580—****903 传真:058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合兴路33号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室
联系人:蒋榕
联系电话:0580-****339 传真:0580-****379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纪检审计部
地址:**市**海天大道528号
联系人:盛树强
联系电话:058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