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工业园****实验室建设项目 | **省**市**县洋口镇**路22号(电子化学品产业园) | **如常****公司 | ******公司 | 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且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监测站****监测中心,按计划开展年度环境监测。”要求,**如常****公司拟租用**洋口****公司电子化学品建设项目综合楼内五层和一层西北侧3500平方米工业厂房建设“****工业园****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2000份环境检测报告的能力。 | ⑴理化实验室一、理化实验室二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流动注射室、理化实验室三、嗅辨室、小型仪器室、配气室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2#排气筒排放;荧光室、火焰石墨室、ICP-MS室、IC-LC-TOC室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3#排气筒排放:GC室-1、GC室-2、LC-MS室、GC-MS室-1检测废气由通风橱/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4#排气筒排放;VOC前处理室、SVOC前处理室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5#排气筒排放;无机前处理室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6#排气筒排放;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氮氧化物、二氯甲烷、甲苯、二甲苯、甲醇、氟化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限值,氨、二硫化碳、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匡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水喷淋系统更换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前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后仪器设备后道清洗废水、冷却水一并接管******公司,尾水排入黄海。废水接管执行******公司设计进水标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监测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废外包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及活性炭、废集尘盒、灭活后的废培养基收集后委外处置;废弃受检样品均返还原送检单位;实验废液、废有机溶剂、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含废实验器皿)、废手套、废活性炭、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