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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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平政土公〔2025〕8号
2025年11月4日,**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852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6628公顷(耕地0.19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征收土地位于G328张南线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安城湖)。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社区 | 0.2107 | 0.0366 | 0.009 | 0.1651 |
| 郭楼街道曹寨村 | 0.4521 | 0.1446 | 0 | 0.307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 ****社区 | 0.2107 | **** | 69 |
| 郭楼街道曹寨村 | 0.4521 | ****230201 | 63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4205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转账支付到被征地权属单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6-****561。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