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舆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河南-驻马店-平舆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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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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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平政土公〔2025〕8号

2025年11月4日,**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852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6628公顷(耕地0.19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征收土地位于G328张南线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安城湖)。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社区

0.2107

0.0366

0.009

0.1651

郭楼街道曹寨村

0.4521

0.1446

0

0.307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社区

0.2107

****

69

郭楼街道曹寨村

0.4521

****230201

63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4205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转账支付到被征地权属单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6-****561。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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