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0日我单位拟对“天北经开区工业余热利用城市综合能源供应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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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