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拟拆除**市姚沟镇**村厂房及附属物残值。(标的编号:N0122QT250152)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位于**市姚沟镇姚沟接线南侧原**电缆地块内,具体拆除厂房及附属物情况如下资产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有证厂房 |
钢结构 |
平方米 |
10030.3 |
| 2 |
无证房1 |
砖混结构 |
平方米 |
62 |
| 3 |
无证房2 |
钢结构 |
平方米 |
231 |
| 4 |
棚1 |
彩钢板 |
平方米 |
262 |
| 5 |
无证房3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27 |
| 6 |
活动板房1 |
夹芯板 |
平方米 |
16 |
| 7 |
棚2(厂房南边棚) |
彩钢板 |
平方米 |
960 |
| 8 |
无证房4(厂房边的无证小厂房) |
钢结构 |
平方米 |
584 |
| 9 |
棚3 |
彩钢板 |
平方米 |
36 |
| 10 |
棚4 |
彩钢板 |
平方米 |
13 |
| 11 |
棚5 |
彩钢板 |
平方米 |
22 |
| 12 |
棚6 |
彩钢板 |
平方米 |
72 |
| 13 |
棚7(厂房侧边棚) |
彩钢板 |
平方米 |
176 |
| 14 |
无证房5(厕所1)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9 |
| 15 |
无证房6(办公房)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233 |
| 16 |
无证房7(门卫室1)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31 |
| 17 |
无证房8(门卫室2)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31 |
| 18 |
无证房9(食堂)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193 |
| 19 |
无证房10(宿舍1)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206 |
| 20 |
无证房11(宿舍2)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237 |
| 21 |
无证房12(电房)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66 |
| 22 |
无证房13(厕所2)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28 |
| 23 |
活动板房2 |
夹芯板 |
平方米 |
16 |
| 24 |
棚8 |
彩钢板 |
平方米 |
112 |
| 25 |
道路地坪 |
混凝土 |
平方米 |
11937 |
| 26 |
围墙 |
砖砌围墙 |
米 |
865 |
| 27 |
门头 |
混合结构 |
项 |
1 |
| 28 |
电动伸缩门 |
/ |
米 |
19 |
| 29 |
方型水池 |
砖砌 |
个 |
2 |
| 30 |
广玉兰 |
米径15-20厘米 |
棵 |
36 |
| 31 |
杨树 |
米径15厘米 |
棵 |
893 |
| 32 |
杨树 |
米径10厘米 |
棵 |
78 |
| 33 |
香樟 |
米径20厘米 |
棵 |
31 |
| 34 |
桂花 |
米径10-15厘米 |
棵 |
8 |
| 35 |
香樟 |
米径25-30厘米 |
棵 |
16 |
| 36 |
厂房边无证房 |
砖木结构 |
平方米 |
607.2 |
| 37 |
树林中间的棚 |
彩钢板 |
平方米 |
54 |
| 38 |
无证房10(宿舍1)旁洗澡间 |
混合结构 |
平方米 |
40.8 |
| 39 |
彩钢板围挡 |
钢 |
平方米 |
946 |
2、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面积、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三)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拆除范围仅限资产清单列示的资产,地块及厂房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存放的物品等均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且正在拆除、搬运,预计2025年12月10日完成拆除、搬运,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2、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完成拆除清运后,须对转让标的所处的71,479.40平方米的地块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水池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天恒房****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5)第0354号)的评估结果一览表等中“序号39:未完工厂房”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4、本项目对拆除单位的拆除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如需对现场进行勘察,须在报名时向****提交书面申请,由****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天恒房****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5)第0354号)。
5、评估对象:****拟拆除**市姚沟镇**村厂房及附属物残值。
6、评估结果:****拟拆除**市姚沟镇**村厂房及附属物残值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90,747元。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053,800元(不含税价)。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双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后,由****将履约保证金随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5)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的,则为扣除其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面积、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拆除范围仅限资产清单列示的资产,地块及厂房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存放的物品等均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且正在拆除、搬运,预计2025年12月10日完成拆除、搬运,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完成拆除清运后,须对转让标的所处的71,479.40平方米的地块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水池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天恒房****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5)第0354号)的评估结果一览表等中“序号39:未完工厂房”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项目对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其自身资质证明;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受让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报转让方备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拆除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面积、质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9)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拆除,不得分包、转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监护;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时,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时,须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过程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理离场并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及风险等一切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转让方或/及第三人损失的,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赔付或垫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全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等,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人民币5,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10日仍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将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