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审批
贵州-贵阳-南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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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11-10 16:35:54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方案》有关要求,为有效预防水土流失,保护并合理利用**区水土**,我区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现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省、市审核。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程序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界定

本公告所称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面积

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59.01公顷,涉及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后巢乡、****办事处、****办事处、小碧布依族苗族乡、****办事处、永乐乡、云关乡、****办事处。(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禁止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执行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可按****管理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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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区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1

****办事处

28.45

6.36

同一图斑可能跨越2个以上乡镇或同一图斑可能同时存在林地、草地和裸土地多种土地利用类型

2

后巢乡

246.01

18.51

3

****办事处

8.79

1.57

4

****办事处

0.00

2.71

5

小碧布依族苗族乡

118.47

66.1

6

****办事处

27.50

3.14

7

永乐乡

499.24

57.05

8

云关乡

230.32

41.06

9

****办事处

0.23

1.91

总计

1159.01

198.41

附件2:**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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