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公共卫生医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广东-阳江-阳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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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7-23
名称: 关于****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春发改价格〔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主题词:
关于****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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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报来《****关于申请审核医养结合服务定价的请示》收悉。为推动我市医养结合项目发展,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床位费及护理费收费标准)下载

床****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床位费

单人房

床﹒月

1100

1. 老人入住时,由养老服务机构购买配置被子、席子、床单、枕头等基本床上用品的,按非营利原则一次性收取成本费用。

2. 房间的基本设施与条件、****医院按照规定公示。

双人房

床﹒月

810

三人房

床﹒月

610

护理费

三级护理

人﹒月

800

二级护理

人﹒月

1100

一级护理

人﹒月

1900

特级护理

人﹒月

2400

二、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

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由你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加收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一)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其他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二)你院事前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退款方式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的相关内容,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涉及代收代缴费用的,应据实收取,并提供相关票据,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你院应在公共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价格投诉电话等事项,如建有门户网站,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监督检查。****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五、执行时间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改革局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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