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自然告字〔2025〕8号)
****人民政府批准,******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3宗,具体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 2025 年 11 月27 日起****交易中心—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矿 业 权 网 上 交 易 子 系 统(http://119.****.44 :800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子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 2025 年12月 10 日至 2025 年12月18日 16 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 16 时。标书代写
因银行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时至2025年12月20日9时30分,结束挂牌期进入延时竞价及成交确认流程。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时间,持成交通知书、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相关费用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子账号。
(五)具体要求及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网站:(http://119.****.44:8001/portal/main.html)。
(六)土地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认为该出让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七)本次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需在报名前自行踏勘宗地情况。因地质条件不详,建设单位应对现有地质条件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并承担因未探(查)明地质条件、各类地上地下设施等造成的规划指标不能充分利用的风险。
(八)未涉及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址:**市钢**府前大街63号
联系电话:0531-****5219
数字证书购买地址:**区文化南路城发和园北门
西侧沿街楼金剑南**酒水
联系电话:186****0386 联 系 人:李加新
******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
附表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万元) |
增价 幅度 |
其他规划 实施要点 |
|||
| 总价 |
竞买 保证金 |
出让金预交款 |
|||||||||
| **2025-10-1号宗地 |
钢**府前大街以北、**路以西 |
41075.2 |
商务金融用地 |
1.2≤地上容积率≤1.3,地下容积率≤0.7 |
地上建筑密度≤45% |
37.1 |
9242 |
1849 |
7393 |
30 |
****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网站:(http://119.****.44:8001/portal/main.html) |
| **2025-10-2号宗地 |
钢**府前大街以北、**路以西 |
6382 |
商务金融用地 |
1.2≤地上容积率≤1.3,地下容积率≤0.7 |
地上建筑密度≤45% |
37.1 |
1436 |
287 |
1149 |
30 |
|
| **2025-10-3号宗地 |
钢**府前大街以北、**路以西 |
605 |
商务金融用地 |
1.2≤地上容积率≤1.3,地下容积率≤0.7 |
地上建筑密度≤45% |
37.1 |
136 |
27 |
109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