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关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在西湾环海大道(次干道)西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项目的施工,我局同意申请。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
(一)挖掘:1.沥青:3.1m×1m=3.1㎡;2.彩砖:2.5m×1m=2.5㎡;3.石料路沿石:1m;4.水泥路平石:1m。
(二)设置施工围挡:2m×5.6m=11.2㎡。
(三)恢复:1.石混合料:1m×5.6m×1m-0.18m×0.18m×3.14×6.1m=4.98m3;2.沥青:3.1m×1m(厚0.07m)=3.1㎡;3.彩砖:2.5m×1m=2.5㎡;4.石料路沿石:1m;5.水泥路平石:1m。
二、你单位需缴费为:12003.2元,其中: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 11880元,临时占用费:123.2元。具体如下:
****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单位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核**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单位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11880元。具体数额计算如下: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挖掘沥青路面修复费:3.1㎡×480元/㎡=1488元;②挖掘彩砖人行道修复费:2.5㎡×450元/㎡=1125元;③挖掘石料路沿石修复费:1m×320元/m=320元;④水泥路平石修复费:1m×280元/m=280元。2.回填恢复费:①回填石混合料:4.98m3×300元/m3=1494元;②恢复沥青路面:3.1㎡×480元/㎡=1488元;③恢复彩砖:2.5㎡×450元/㎡=1125元;④恢复石料路沿石:1m×320元/m=320元;⑤恢复水泥路平石:1m×280元/m=280元。3. 缴挖掘修复保证金:(1488元+1125元+320元+280元+1494元+1488元+1125元+320元+280元)×1.5=11880元。
(二)根****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你单位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123.2元,即:11.2㎡×11元/㎡.月=123.2元。
三、批准施工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6日(共10天),请按照批复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你单位必****建设局现场勘查提出的意见落实:波纹管用混凝土全包封。
五、你单位必须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等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单位负责。
六、因占用挖掘地段涉及地下燃气管道,你单位必须与**中燃****公司签订相关的安全保护协议,并将协议报送我局备案。施工时,你单位必须在**中燃****公司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七、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单位必须按照防****建设局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及****建设局现场勘查意见的相关设施。
八、你****支队的复函要求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九、按照《****委员会关于**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建设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单位必须按照防****建设局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680),由防****建设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
十、你单位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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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