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水上运动全民健身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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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将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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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健身中心地块历史曾建设**县****公司年产3000吨松香树脂项目,属于C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7 年 第 72 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 172 号)等相关法规文件,从事过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造纸、钢铁、农药印染、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委托**省瑞榕****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健身中心地块位于**市**县高****中心坐标:东经117.563309,北纬26.783479)。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农用地,南至常口村人工湖,西至常口村人工湖,**农用地。地块总用地面积12268平方米。****健身中心地块拟规划建设为****健身中心,属于体育用地(A4),目前处于地块收储阶段,尚未发布正式规划文件。

现为**省**县****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用地,金利公司2002年开始筹备建设,2004年委托三****研究所编制年产3000吨松香树脂项目环评报告表,建厂之初计划生产424松香树脂,但2004年未建设松香树脂生产线仅建设松香、松节油生产线,2005年完成项目验收,2019年停产,2019年外租给**省****公司用于堆放原材料木条,2025年6****公司委托**县瑞升****服务部****公司厂区进行拆除,****公司生产设施、大部分构筑物已拆除,仅门卫房、办公楼、食堂、工具房未拆除。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健身中心地块

(2)现状用地类型:工业用地

(3)地块地址:**市**县**镇常口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7.563309,北纬26.783479

(4)地块面积:12268平方米

(5)拟规划用途:****健身中心,属于体育用地(A4),目前处于地块收储阶段,尚未发布正式规划文件。

(6)委托单位:****

(7)项目性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性质为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主要目的为:

(1)对场地现状、历史用途进行调查分析,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与污染区域,并分析污染源的类型;

(2****实验室分析,初步确定地块是否受污染及受污染的程度、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浓度等;

(3)为有关部门提供场地环境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避免场地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现为**省**县****公司用地,该地块未建设**县****公司前原隶属于常口村农用地,2002年前为开始筹备建设**县****公司,建厂之初计划生产424松香树脂,但2004年未建设松香树脂生产线仅建设松香、松节油生产线,2005年完成项目验收,2019年停产,2019年外租给**省****公司用于堆放原材料木条,2025年6****公司委托**县瑞升****服务部****公司厂区进行拆除,****公司已停产,上料区、生产车间、储罐区、成品仓库等生产设施已拆除,仅门卫房、办公楼、食堂、工具房未拆除,原有澄清渣水沉淀池、污水沉淀池、锅炉房沉淀池、浮渣污泥池、废包装袋暂存池、松脂池已拆除且现场未发现有废液或固废留存,储罐区内储罐、生产车间内溶解锅、过滤锅、澄清锅、过渡锅、蒸馏锅、松节油暂存池等生产设备已拆除,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污染痕迹,土壤无异味且颜色正常。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要求,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样分析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设置了1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表层),地块外1个土壤柱状样,地块内:11个土壤柱状样)。共采集了55个土壤样品,其中地块内51个(含6个现场平行样)地块外对照点1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pH、石油烃(C10~C40)、锌共48项指标。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拟规划用途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可以满足用地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和周边采集6个地下水监测井样品,项目地块疑似污染区域采集样品4个,地块对照点(S0)采集样品1个,地块外污水处理设施下游地下水采样点1个,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学指标(15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等共计38项监测参数。地块地下水各点位检测指标(除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铁、锰外)的检测结果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的限值。
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铁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内的有毒有害指标,可不启动后续风险评估。超标指标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铁、锰均不属于地块关注污染物。其中地块内地下水锰检测指标与对照点相比差别不大,地块内其他地下水井中锰含量均较高,且不属于地块关注污染物,因此初步判定是区域背景问题。本地块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应,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即在不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县古镛镇滨**路32号

联系人:周工,139****2567



报告编制单位:**省瑞榕****公司

地址:**省**市**区丁香新村86幢3、4号


联系人:彭工,139****796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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