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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县****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5〕523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示范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杨梓镇彭坳村**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蓝球场、乒乓球、健身器材场地硬化800平方米,蓝球架一副、乒乓球桌2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徐有华 联系电话:159****3568
此复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