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粉末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粉末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一期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租赁**省**市**市镇头镇环保科技示范园一期******公司部分厂房建设粉末涂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80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粉末涂料500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达标纳管,进入环****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河。 (二)项目运营期在混合机、绑定机、混合缸、磨粉机、熔融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磨粉粉尘先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后再与配料搅拌、熔融挤出、包装废气一同进入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质检打样机喷粉采用静电喷粉、烘干为封闭式电烘干,产生的废气量极小,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限值要求。 (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一般废包装材料、试喷工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清扫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筒及废布袋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