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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龙环管表〔2025〕8号关于对**龙胜华岳****公司《**龙胜华岳****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5〕8号关于对**龙胜华岳****公司《**龙胜华岳****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5年11月19日 | **** | **壮族自治区**市**县江底乡泥塘村李家组和陡洞组陡洞金**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026,通讯地址:**县****生态环境局,邮编:5417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