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0日12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2026****公司****中心**石粉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2026****公司****中心**石粉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2026****公司****中心**石粉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17.4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
| 2 | 青****公司 | 17.7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
| 3 | **县****公司 | 17.1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王文杰 | / |
| 2 | 青****公司 | 彭俊祎 | / |
| 3 | **县****公司 | 严政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青****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县****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招标人提出异议(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联系电话:153****5602.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它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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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省**市清风东路89号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0566-****318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153****5602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