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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第2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川医保规〔2024〕2号)、《****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心办〔2024〕63号)、《****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发〔2025〕2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的原则,2025年11月19日上午,****中心****学院****医务室进行了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并开通医保服务。即日起,广大参****医疗机构按规定就医结算医疗费用。欢****医疗机构经办流程、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全。现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机构地址 |
| ****学院****医务室 |
医疗机构 |
**市**区西航港光电大道1号 |
******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