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探寻**城市文化系列微记录拍摄(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将原文件中评分标准播放数据“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50万且****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100万且****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单个作品播放量超过500万且****机关(或事业单位)官方媒体转发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总分11分。 注:上述作品不得重复计分,且需提供过往作品画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和获奖情况“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视频作品获得****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的得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更正为播放数据“1.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10万-50万(含50万)之间且视频时长在6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2.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50万-100万(含100万)之间且视频时长在6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3.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100万-500万(含500万)之间且视频时长在6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4.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供应商制作并发布在自有平台的单个作品播放量在500万以上且视频时长在6分钟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上述作品不得重复计分,且需提供过往作品画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 ****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 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 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市委大院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830-****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二单元707号
联系方式:0830-****9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8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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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