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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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11-19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处理厂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关于同****处理厂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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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同****处理厂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丁塘镇小山村南侧,**1座设计规模为1万m3/d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粗细格栅间及提升泵房、调节及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污水及污泥泵池1座、综合设备间1座、污泥脱水间1座、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渠1座、污泥浓缩池1座、综合业务用房1座(不含进水收集管网及排水管网)。主要工艺包括预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二级处理工艺(多级AO生物反应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工艺(次氯酸钠消毒+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项目总投资10989.5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恶臭气体集中经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管网进入人工湿地。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声污染防治方面。****工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固****处理厂的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填埋场填埋****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182.5t/a、氨氮18.25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项目原批复(同环发〔2024〕8号)同时废止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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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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