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 、****513 ****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石洞镇**村沥青拌合站项目 | **县石洞镇**村 | **** | ******公司 | **县石洞镇**村沥青拌合站项目位于**市**县石洞镇**村。项目建设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和1条水稳料生产线,年生产沥青混合料约20万吨和稳定土100万吨。配套建设宿舍、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线置于封闭式车间内。骨料生产线中骨料预处理系统(上料运输、原生骨料烘干加热、筛分)均采用密闭设备,烘干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骨料预处理系统产****搅拌站除尘系统(惯性除尘+布袋除尘)统一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沥青烟气(沥青储罐、沥青泵搅拌)经一套“电捕焦油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相关限值要求;矿粉筒仓为密闭式,筒仓顶部自带仓顶除尘器。稳定土生产线中上料料斗上方设置防尘罩并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降尘;骨料落料口设置防尘罩并喷淋洒水;水泥罐为密闭式的,顶部自带除尘器除尘。厂区砂石料堆场设置半封闭结构并采取雾炮抑尘措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廊道,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苯[a]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限值要求管控。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五)项目运营期除尘灰、溢出骨料、滴漏沥青、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空压机废油、废焦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