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拟对**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联系人:杨胜
联系电话:0830-****072
通讯地址:****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邮 编:646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 | **省**市**县 | **** | ******公司 | 项目占地约20亩,****处理厂1座,完善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更新购置建筑垃圾拆解线1条、建渣运输车辆10辆、进出场计量设备1台和市政设施制品生产设备,预计建成后形成20万吨/年建筑垃圾制市政设施制品处理能力。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内设置喷雾除尘装置。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等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