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委托******公司承担****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养殖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市**县寨隆镇更祥村龙珠屯
(5)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3324m2(约20亩),共设置4栋育肥猪舍、生活管理区、粪污水处理区等相关配套设施,常年存栏育肥猪为5000头,年可出栏肉猪10000头。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链接: https://pan.**.com/s/1hU2l4eKJsvM4ZQM2oXWsgwpwd=d3cn,提取码: d3cn。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县寨隆镇更祥村龙珠屯
联系人:韦总
联系电话:159****8808
电子邮箱:****@qq.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11-17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72-****168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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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