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 标 题: ****关于县城越州大街南向PB2024—40号至82号4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20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0日 |
******局:
报来《******局关于审批县城越州大街南向PB2024—40号至82号4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337号)收悉。经2024年7月30****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订的位于县城越州大街南向(浦西大道东向、****小学西北向)PB2024—40号至82号共43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该地块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PB2024—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号共43个地块,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共3633.54平方米(5.4503亩),各地块的具体出让土地面积、拍卖起叫价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请按规定组织实施拍卖出让工作。
附件:PB2024—40号至82号43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24年8月7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
PB2024—40号至82号43个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县城越州大街南向(浦西大道东向、****小学西北向)。
(二)面积:3633.54平方米(5.4503亩),各地块的具体出让土地面积详见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三)权属来源:****政府2024年6月13日以浦政发〔2024〕15号文收回**街道草子坡综合安置区44402.87平方米土地中的部分土地(具体使用建设用地批次情况详见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四)土地现状:详见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二、主要规划要点及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详见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二)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后才能改变,出让期限内受让人不可以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2.地块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情况下,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3.本次出让对象包含宗地上的建筑物,拍卖起叫价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根据****、****办事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收储协议书》,竞得人(受让人)需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局缴清地上建筑物作价款。
4.根据****《关于草子坡安置区、福旺大湾安置区收储部分地上附着物价值的复函》,草子坡安置区收储范围地上附着物造价为****2998.01元。经核算,建筑面积单价约5141元/平方米(根据****《关于草子坡安置区、福旺大湾安置区收储部分地上附着物价值的复函》及**县****公司《**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草子坡安置区红线内工程造价的审核结果》,草子坡安置区项目的审**果项目工程造价****0610.84元÷单体建筑面积17815.64平方米=5140.4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分摊地上建筑物作价款,竞得人(受让人)需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局缴清地上建筑物作价款。各地块建筑物作价款具体金额详见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5.地上建筑物需补办报建报批并完成房屋规划核实手续后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三、出让土地用途
出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竞买保证金存款证明,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2.****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县****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七、起叫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出让成交价款缴付和底价确定办法
(一)拍卖起叫价: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二)增价幅度: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三)竞买保证金:详见附件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
(四)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契税、拍卖出让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用)缴付: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出让价款(定金按成交地价款的20%进行核定),根据《土地出让价款缴交通知书》****机关申报缴纳,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交出让成交价款50%以上的首付款,剩余价款在3个月内缴清,剩余价款不计利息。如果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出让底价:在拍卖开始时间前2小时内,******局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确定。
八、交付土地使用权时间、条件及方式
(一)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
(二)出让人未能按上述交地条件延期交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九、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及土地闲置处理规定
(一)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必须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的,出让人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二)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还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按上述规定处置。
十、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地点
****政府批准后,******局一楼、中国土地市场网、****门户网站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发布期限为20日。
十一、出让时间、出让活动地点及承办单位
(一)出让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拍卖。
(二)出让活动地点:******局。
(三)拍卖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局。
附表:县城越州大街南向43个地块出让要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