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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 标 题: ****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33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局:
报来《******局关于审批****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514号)收悉。经2024年11月26****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订的****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将位于县城**大道东向的79999.76平方米(折合1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弘毅****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小学用地。划拨地价款960万元,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交划拨地价款50%以上,剩余第二期价款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不计利息。划拨宗地的四周界址详见《划拨土地勘测定界图》(浦测I〔2024〕1771号)。签发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2024年12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