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 标 题: ****政府****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23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局:
报来《******局关****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381号)收悉。经2024年8月30****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同意将位于县城****档案局北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救援大队,****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地价款0万元,划拨宗地的四周界址详见《划拨土地勘测定界图》浦测I〔2024〕1308号。
附件:****消防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2024年9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
****消防站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县城****档案局北向)。
(二)宗地编号:浦测I〔2024〕1308号。
(三)面积:宗地总面积3997.49平方米(5.9962亩),其中划拨土地面积3997.49平方米(5.9962亩)。
(四)权属来源:**县2013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桂国土批函〔2014〕565号)A地块中的126.36平方米、C地块中的3632.76平方米, **县201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桂国土批函〔2014〕567号)A地块中的238.37平方米土地[****政府以浦政函〔2023〕286号文收回****建设局位于**县人民公园北向**县人民防空指挥所项目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部分土地]。
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规划用地399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9.72平方米,总建筑物占地面积828.30平方米,容积率0.223,建筑密度20.72%,绿地率20.31%,其他经济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浦规委阅〔2024〕4号)讨论同意的项目总平面图执行。
(二)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后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不允许改变,如果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用途
消防用地,只限用****消防站建设项目。
四、划拨地价款
收取划拨地价款0万元。
五、交付土地使用权时间、条件及方式
签发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
六、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及土地闲置处理规定
(一)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局书面申报。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单位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二)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