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字〔2025〕72****改革局关于**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11-20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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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人投报〔2025〕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居住安全的需要,同意建设**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点: **县正北街狮子巷路13****制药厂宿舍)、**镇正北街130****医保局宿舍)、**镇**路218号(原农药厂宿舍)。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共改造4栋84套危旧房屋,总建筑面积5020㎡,其中:原制药厂宿舍1号楼1栋3层共12套,总建筑面积1135.84㎡,高度9.6m。3号楼1栋共3层12套,总建筑面积775.94㎡,高度9m,两栋楼主要是拆除工程及**围墙工程;原农药厂宿舍2号楼1栋地下1层,地上3层共36套,总建筑面积2132.97㎡,高度9.6m,主要是拆除工程及**围墙工程;原医保局宿舍4号楼1栋4层共24套,总建筑面积1474.95㎡,高度11.8m,主要是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雨水网管、电器安装及给排水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359.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07.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4.81万元,预备费12.27万元。根据《****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财综〔2025〕25号)、《****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城镇保障性**工程****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桂财综〔2025〕26号)》,项目建设资金通过2025年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排解决。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 节能审查说明等。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