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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 ****政府关于收回****位于泉水工业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5〕20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中心:
报来《****中心关于审定****位于泉水工业区国有划拨土地〈收回协议书〉的请示》(浦土储报〔2025〕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无偿收回****位于泉水工业区宗地一面积4843.45平方米、宗地二面积3409.95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四周界址详见《宗地图》(浦测I〔2024〕857号)、《收回土地勘测定界图》(浦测I〔2025〕941号)。
请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