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
| 标 题: ****关于县城**路东向PB2024—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3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局:
报来《******局关于审批县城**路东向PB2024—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517号)收悉。经2024年11月26****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订的位于县城**路东向PB2024—8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该地块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土地面积3608.78平方米(5.4132亩),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用地(可兼作餐饮、旅馆、娱乐、商务金融等商业服务业用地综合使用),挂牌起始价1083万元。请按规定组织实施挂牌出让工作。
2024年11月27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PB2024—88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县城**路东向(县城步行街**路口对面)。
(二)面积:宗地总面积3608.78平方米(5.4132亩),其中:出让土地面积3608.78平方米(5.4132亩)。
(三)权属来源:****以浦政函〔2024〕281号****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路(98号118号)的351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和96.38平方米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四)土地现状:宗地出让红线范围内场地已平整,宗地周边基础设施达到通电、通路、通水条件,地上有破旧建筑没有拆除。
二、主要规划要点及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规划用地面积3610.12㎡(5.4152亩),使用性质二类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2%—30%,容积率≥1.2、≤3.0,建筑密度≤50%,建筑控制规模≥4332.14㎡、≤10830.36㎡,建筑控制高度24米以下,控制层数≤6层。其他规划设计******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4〕59号)执行。
(二)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使用条件的,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2.地块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情况下,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3.地上破旧建筑在符合安全使用且不影响地块开、竣工时间的情况下可由竞得人临时使用,但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竞得人必须自行拆除。
三、出让土地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兼零售商业用地(可兼作餐饮、旅馆、娱乐、商务金融等商业服务业用地综合使用),商业用地约占宗地面积比例的30%(竞得人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2%-30%之间进行调整),即城镇住宅用地2526.15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1082.63平方米。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上传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挂牌出让期间申请竞买人有542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42万元)的存款证明;
2.****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县****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七、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出让成交价款缴付和底价确定办法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083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42万元(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四)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契税、挂牌出让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用)缴付: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出让价款(定金按成交地价款的20%进行核定),根据《土地出让价款缴交通知书》****机关申报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交出让成交价款50%以上的第一期价款,剩余第二期价款在3个月内缴清,第二期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第一期出让价款****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按月核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进行计算。受让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前缴清第二期出让价款的,不需支付利息)。如果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出让底价:在挂牌截止时间前2小时内,******局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确定。
八、交付土地使用权时间、条件及方式
(一)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
(二)出让人未能按上述交地条件延期交地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九、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及土地闲置处理规定
(一)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必须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的,出让人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二)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还要按规定征缴增值地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按上述规定处置。
十、出让公告发布的时间及地点
****政府批准后,******局一楼、中国土地市场网、****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发布期限为20日。
十一、出让时间、活动地点及承办单位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发布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挂牌,挂牌时间为10日。
(二)出让活动网上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cn/qzggzy/。
(三)挂牌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