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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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23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2024-09-23 09:00

******局:

报来《******局关于审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310号)收悉。经2024年7月30****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订的**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将位于**街道合群村、长田村的6249.38平方米(9.374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气象局,作为**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地价款0万元,划拨宗地的四周界址详见《划拨土地勘测定界图》(浦测I〔2024〕1018号)。

附件:**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2024年9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

**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
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街道合群村、长田村。

(二)宗地编号:浦测I〔2024〕1018号。

(三)面积:宗地总面积6249.38平方米(9.3741亩),其中划拨土地面积6249.38平方米(9.3741亩)。

(四)权属来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2024〕158号)。

(五)土地现状:地块红线范围内场地基本平整,周边基础设施达到通电、通路条件。

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规划用地面积6249.38㎡(9.3741亩),使用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5,建筑控制规模≤3124.69㎡。其他规划设计******局出具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3〕56号)执行。

(二)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后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不允许改变,如果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由****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用途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只限用于建设**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

四、划拨地价款

收取划拨地价款0万元。

五、交付土地使用权时间、条件及方式

签发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

六、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及土地闲置处理规定

(一)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局书面申报。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单位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二)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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