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 标 题: ****关于**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政函〔2024〕23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
******局:
报来《******局关于审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报〔2024〕310号)收悉。经2024年7月30****小组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制订的**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将位于**街道合群村、长田村的6249.38平方米(9.374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气象局,作为**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地价款0万元,划拨宗地的四周界址详见《划拨土地勘测定界图》(浦测I〔2024〕1018号)。
附件:**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2024年9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
**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
建设用地划拨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街道合群村、长田村。
(二)宗地编号:浦测I〔2024〕1018号。
(三)面积:宗地总面积6249.38平方米(9.3741亩),其中划拨土地面积6249.38平方米(9.3741亩)。
(四)权属来源:**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2024〕158号)。
(五)土地现状:地块红线范围内场地基本平整,周边基础设施达到通电、通路条件。
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规划用地面积6249.38㎡(9.3741亩),使用性质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5,建筑控制规模≤3124.69㎡。其他规划设计******局出具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3〕56号)执行。
(二)土地使用条件管制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后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不允许改变,如果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由****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用途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只限用于建设**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
四、划拨地价款
收取划拨地价款0万元。
五、交付土地使用权时间、条件及方式
签发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按土地现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交付土地。
六、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及土地闲置处理规定
(一)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局书面申报。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单位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二)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