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同意设置衡****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向我局提出了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FF-430422-0202-SH-00 | |||||
| 设置类型 | 新设 改设 扩大 | |||||
|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 ||||||
| 责任主体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详细地址 | **省**市**县云集镇新塘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04439XF |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罗章 联系电话: 177****9939 | |||||
| 行业类别 | D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 | |||||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省**市**县云集镇 | |||||
| 排入水体名称:布皂河 | ||||||
| 所在流域:长江流域 | ||||||
| 经度:112.622455 deg; 纬度:26.743398 deg; | ||||||
|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
| 是否共用 | 是 否 |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0.8 m,S=0.50 m2 | |||||
| 方形截面:L times;B= m times; m,S= m2 | ||||||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
| COD | 50 | 73 | 36.5 | | | |
| NH3-N | 5(8) | 4.19 | | |||
| TN | 15 | 10.95 | | |||
| TP | 0.5 | 0.365 | | |||
| (其他重点污染物) | | | | |||
|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经纬度、责任主体及详细地址、排放方式、排放要求、受纳水体名称、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以√标识牌□二维码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 ||||||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并备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处置应对能力;(2)做好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防范环境事故发生;(3)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妥善处置应对。 | ||||||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1)制定污水排放监测方案,****管理部门报送监测数据;(2)定期巡查维护排污通道、口门以及附属设施等,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3)出现可能发生环境事故和较大环境影响的情况,提前向有关主体通报预警信息;(4)应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规范要求落实排污口标志牌等相关设施,并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 ||||||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二)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排污能力提高,以及入河废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增加,你单位应重新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三)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后,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自拆除或者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四)参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环境局**分局具体负责该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六)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 ||||||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